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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6 【字体: 】 
 【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B)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甲乙两人构成抢劫罪共犯,按照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力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例3】对下列案件,我国不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是(A)
     A.美国人甲乘坐中国国际列车前往俄罗斯,列车进入俄罗斯国境后,该美国人在车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
     B.一架开往日本的法国航空器飞经中国领空时,机上乘客菲律宾人乙劫持该航空器飞往中东某国。
     C.老挝人丙要杀害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越南人。
     D.A、B、C、D等十人谋划到中国杀人,只有一人入中国境实施犯罪被抓。
     E.美国人丁欲杀死中国人,从美国寄有毒的信件,在美国海关信件被扣。
     F.中国人戊,在美国犯罪,法定最高刑两年。
     G.意大利人汤姆,杀害在该国的中国人。
     H.中国人张三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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