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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6 【字体: 】 
【例16】关于违法阻却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带粮食只够生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乙、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B.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l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己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
    C.酒楼老板长期经营不善,拖欠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还欠供货商与物业数十万元。某日老板突然跑了,员工意识到老板为了逃债再也不会回来了,而且听说物业管理部门将封锁酒楼。于是,十余名员工将酒楼所剩烟酒等哄抢一空,以抵作自己的工资。事后查明,他们所抢物资的价值与其应得工资大体相当。员工行为属于自救行为。
    D.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例17】关于被害人的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乙表示同意。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乙交付5万元。乙的承诺无效,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养了一条狼狗(价值20万元)。某日乙外出后,甲给乙打电话,欺骗乙说:“你饲养的狼狗冲破栅栏逃出来了,可能会咬死他人,情况紧急,可以将其杀死吗?”乙想“人的生命重于狗的生命”,于是说:“那你就将狗杀了吧!”甲杀死了狗。乙的承诺无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甲、乙、丙住在宾馆时,打电话叫来卖淫女A,A进房间后发现人多便退出,被甲等人拦住。甲等人不顾A的反抗,对A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A向甲索要2000元,并声称:“如果不给就报警。”遭拒绝后,A向警方报案。甲等人的行为因为A索要现金而阻却强奸罪的成立。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帮助其毁灭有关的无罪证据,并伪造不利于乙的证据。乙的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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